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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3-28 16:35:21 点击: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时间及对象

1.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3)有校外劳务报酬收入、两处及以上工薪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境外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未在2021年填报等几种情形的均需汇算清缴。

教职工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个税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或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基础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本人2021年以来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确认无误,符合申报对象的教职工务必按系统流程进行申报。

2.因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且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21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年度汇算前,应补录填报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使教职工及时了解汇算清缴政策,熟悉申报流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特别提醒:如果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年度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3.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综合科或税务局,财务处联系人:周松,电话:87587795;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3.年度汇算自行申报(网页Web端)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