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财务预算及政采预算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高校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为及时做好财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2017年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2017年预算编制及其前期工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细致考虑2017年单位(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测算2017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详细数据。
2、请各单位(部门)结合2017年工作计划,充分考虑自身的具体业务,全面及时地做好项目立项论证、报批等相关工作,尤其是涉及上级审批的项目务请抓紧做好相应的前期工作;避免出现因项目无立项、未经报批程序或论证不充分等导致无预算或有预算但无法执行,或执行中面临调整等诸多问题。
3、根据“归口管理”原则,相关项目立项论证、报批、执行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由预算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上级规定属政府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的由资产设备处(招标办)负责认定和统一编报,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应向资产设备处(招标办)申报。
根据学校规定的部门职责及相关决议,部分归口管理项目进一步明确如下:
(1)新增资产(含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实训室设备、生活安保设备、各类软件等)、各类设备维修、实训耗材、维修耗材、办公耗材、生活安防耗材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归口资产设备处(招标办)统一管理、编报;
(2)大型修缮、小型维修和基建项目归口基建处统一管理、编报,其中大型修缮、基建工程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
(3)国有资产收益项目归口后勤服务集团(停车费项目归口保卫处)统一管理、编报;
(4)人员经费、培训费和因公出国(境)项目归口人事处统一管理、编报;
(5)会议费项目归口校办统一管理、编报;
(6)职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上级拨款专项建设项目等由职院教务处组织立项论证、统一编报;
(7)各单位(部门)各类专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立项论证、统一编报。
以上凡涉及政府采购的或须向上级备案的项目均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向资产设备处(招标办)申报。
4、时间要求:
请于7月底前完成各类项目立项论证、报批等相应工作。
5、相关咨询及联系人:
(1)财务处:周松,87787795;
(2)资产设备处(招标办):何为,87588852。
财务处、资产设备处(招标办)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