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年终扎账和对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及时做好2016年财务年终结账、催费、对账、决算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12日17:00前结清所有往来欠款。
2、12月15日17:00后停止全年报账。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务必按要求及时执行完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否则未完成部分将被上级依规收回。2017年元旦后按国库统一安排办理报账,隔年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3、12月20日为本年度收入确认、统计日,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做好催费工作。
4、12月28日开始单位(部门)全年对账,具体时间安排: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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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中心、机电工程学院、电信·石油工程学院、传媒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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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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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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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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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院、继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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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部门)抓紧时间,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不便之处请予谅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