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6年部门预算“二上”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的通知》(鄂财预函[201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二上”部门明细预算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文件要求,从2016年预算开始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单位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及三年工作计划,全面准确地填写《2016-2018年支出规划表》,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以后每年通过逐步更新滚动管理,建立我校的中期预算管理框架,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的约束力。
2.2016年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年,预算编制工作要求较往年有较大的变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充分仔细考虑2016-2018年的工作计划,全面细致编制2016年支出预算和2017、2018年支出规划,杜绝出现因数据不准确可能导致的无预算则无资金开支、或有预算但不执行等情况。
3.“二上”预算只需要各单位填报支出明细,请各单位尤其要认真仔细做好2016年明细支出预算。对于需要在2016年支出而在附表中没有明细支出预算名称的开支,请各单位另行写明支出名称、金额和说明。
4.专项支出项目的申报、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等由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如,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需要报资产设备处审核后由资产设备处统一在省财政厅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资产购置、处置申报和审批手续。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1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鄂财绩发[2015]20号)文件要求,2016年所有设备购置项目、大型维修项目的预算编制已于“一上”阶段完成,此次各单位只需向资产设备处申报2017-2018年新增资产规划;全校人员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由人事处统筹测算后填报等。
5.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根据上级规定,“三公”经费预算要严格控制,只减不增。
6.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9月29日下班前将纸质报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电子版传至邮箱530750037@qq.com。
附件:2016-2018年支出规划表
财 务 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