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变化
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一发〔2016〕52号),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对比两个文件,主要有四点变化:
一、优先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
原办法规定省直单位召开的会议首先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的定点饭店召开,只有当未纳入定点范围的内部会议场所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时,才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而新办法首先要求省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应当优先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只有在内部会议场所不能满足条件时,才可选择会议定点场所或专业会议场所召开。
二、清晰界定了内部会议场所和专业会议场所
新办法对内部会议场所的概念予以明确,内部会议场所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礼堂、基地、宾馆、招待所、会议(培训)中心、接待中心等具备服务会议相关功能的场所。
同时,新办法引入了专业会议场所的概念,专业会议场所是指具备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音频视频异地同步传输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会议场所,其功能仅为会议所需,不具备住宿、餐饮等其他服务功能。
三、取消了单位内部会议室承接会议时的人数限制
原办法规定“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新办法强调“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且单位内部会议室够用的,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新办法放宽了单位内部会议室承接会议时对于人数的限制,单位的选择更多,实际执行时更灵活。
四、提高了会议费中的住宿费标准
2016年省财政厅提高了差旅住宿费标准,武汉市从320元/人/天调高到350元/人/天,此次会议费调整时,将一类,二类,三、四类会议中的住宿费标准均提高了100元,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没有调整。总体来看,各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均提高了100元,调整后一类会议600元/人/天,二类会议53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450元/人/天。
总体来看,新办法的修改贯彻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体现了珍惜财力、朴素办会的宗旨,使办会地点的选择更多样化,行政成本压缩空间进一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