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二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二上”部门预算明细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预算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完整、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各项支出预算要力求全面、准确、精细。
2.按新《预算法》及上级文件要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相关单位(部门)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及三年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填报2021-2023年支出规划(见附表一),并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每年通过逐步更新滚动管理,建立我校的中期预算管理框架,进一步强化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3.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经费开支要厉行节约,大力精简整合会议、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预算,以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严控公务用车报废更新;从严审核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和范围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严格信息化类项目立项审批,并与数字政府相关规划和现有项目统筹保障。
4.为便于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和工作质量,《表一、公用经费预算表》、《表二、项目申报表》中单列了“政府采购预算明细及金额”、“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季度)”,请各责任单位(部门)加强事前调研,提前谋划采购,分年安排预算,准确填报预算(为便于执行,请与资产设备处和招标办公室商定)。
5.请各单位(部门)认真核定2020年及以往年度各类货物、服务、工程涉及的须2021年支出的合同尾款(指按合同约定预留的、尚未支付但需要在2021年支付的部分,如质保金;由对方单位支付给学校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需要在2021年退还对方的款项不列入预算),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统一填报,具体要求:
(1)原项目经费支出所涉及合同尾款由原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填报;
(2)原公用经费列支的工程维修类合同尾款由基建处负责填报;
(3)原由资产设备处管理的公用经费列支的货物购置类合同尾款由资产设备处负责填报;
(4)其他公用经费涉及的合同尾款由原经费责任单位负责填报;
(5)各类尾款预算如涉及上年结转政府采购指标的,请咨询招标办公室后填列。
6.请各单位(部门)认真核实已在2020年签订并需要在2021年支付款项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准确填报。
7.需要对“一上”已申报项目预算作进一步更新完善的单位(部门),请根据上级反馈意见,严格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后,重新填报项目申报表(不得突破学校会议审定金额),“依据要相关、散总要相符、测算要明细、绩效要量化”,并按统一要求提供项目论证及评审材料。资产设备处相应更新填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含设备、软件、基建、大型修缮等)计划。按上级规定及工作流程,“二上”阶段不再受理新增项目支出预算申报。
8.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所有申请新增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要合适、量化、可考核)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下达项目预算资金必须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9.报送时间:请于11月20日下班前将纸质报表(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财务处综合科,电子版传至邮箱52235951@qq.com。
10.相关咨询及联系人:
(1)财务处:周松、王雅琴,87787795;
(2)资产设备处:刘周,87588852;
(3)招标办公室:田刚,87588836。
附件:部门预算“二上”套表
财务处
2020年11月11日